-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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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411—2007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energy efficient building construction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聯合發布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07-01-16發布 2007-10-01實施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2007年10月1日
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006年 北 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公 告
第554號
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411-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5、3.1.2、3.3.1、4.2.2、4.2.7、4.2.15、5.2.2、6.2.2、7.2.2、8.2.2、3.3.11、9.2.3、9.2.10、10.2.3
、10.2.14、11.2.3、11.2.5、11.2.11、12.2.2、13.2.5、15.0.5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與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2007年1月16日
目 錄
1 總 則.1
2 術 語.2
3基本規定.3
3.1技術與管理.3
3.2材料與設備.4
3.3施工與控制.5
3.4驗收的劃分.6
4墻體節能工程.7
4.1一般規定.7
4.2主控項目.8
4.3一般項目.12
5幕墻節能工程.14
5.1一般規定.14
5.2主控項目.15
5.3一般項目.19
6門窗節能工程.22
6.1一般規定.22
6.2主控項目.23
6.3一般項目.27
7屋面節能工程.29
7.1一般規定.29
7.2主控項目.30
7.3一般項目.37
8地面節能工程.38
8.1一般規定.38
8.2主控項目.39
8.3一般項目.45
9采暖節能工程.46
9.1一般規定.46
9.2主控項目.46
9.3一般項目.52
10通風與空調節能工程.53
10.1一般規定.53
10.2主控項目.53
10.3一般項目.60
11空調與采暖系統冷熱源及管網節能工程.62
11.1一般項目.62
11.2主控項目.62
11.3一般項目.66
12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67
12.1一般規定.67
12.2主控項目.67
12.3一般項目.69
13監測與控制系統.70
13.1一般規定.70
13.2主控項目.70
13.3一般項目.72
14建筑節能工程現場實體檢驗.73
14.1圍護結構現場實體檢驗.73
14.2系統節能性能檢測.76
15建筑節能分部工程質量驗收.78
1 總 則
1.0.1為了加強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統一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提高建筑工程節能效果,依據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和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管理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制訂本規范。
•標準的“總則”通常敘述本項標準編制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與其他標準關系等。
•本條敘述制訂節能驗收規范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質量管理,統一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提高建筑工程節能效果,使其達到設計要求。而制訂的依據則是現行國家有關工程質量和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管理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等。需要理解的是,作為驗收標準,是從驗收角度對施工質量提出的要求和規定,不能也不應是全面要求。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墻體、建筑幕墻、門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風與空調、采暖與空調系統的冷熱源和附屬設備及其管網、配電與照明、監測與控制等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
•1.0.2界定本規范的適用范圍。任何一本規范均有其適用范圍,不可能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都適用。學習和執行一本規范,首先應了解它的適用范圍,以免用錯。
•本規范的適用范圍,是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在一個單位工程中,適用的具體范圍是建筑工程中維護結構、設備專業等各個專業的建筑節能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對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則應遵守另外的規范。
1.0.3建筑節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闡述本規范各項規定的總體“水平”,即“嚴格程度”。由于是適用于全國的驗收規范,與其他各本國家驗收規范一樣,本規范各項規定的“水平”是最低要求,即“最起碼的要求”。
1.0.4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和竣工質量驗收除應遵守本規范外,尚應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和各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
•闡述本規范與其他相關驗收規范的關系。這種關系遵守協調一致、互相補充的原則,即無論是本規范還是其他相應規范,在施工和驗收中都應遵守,不得違反。
1.0.5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
•強制性條文。根據國家規定,建設工程必須節能,節能達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驗收交付使用。因此,本條規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應在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即建筑節能驗收是單位工程驗收的先決條件,具有“一票否決權”。
2 術 語
由膠粉料與聚苯顆?;蚱渌剌p骨料組配,使用時按比例加水攪拌混合而成的漿料。
2.0.2 凸窗
位置凸出外墻外側的窗。
2.0.3 外門窗
建筑圍護結構上有一個面與室外空氣接觸的門或窗。
2.0.4 玻璃遮陽系數
透過窗玻璃的太陽輻射得熱與透過標準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陽輻射得熱的比值。
2.0.5 透明幕墻
可見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內的幕墻。
2.0.6 燈具效率
在相同的使用條件下,燈具發出的總光通量與燈具內所有光源發出的總光用量之比。
2.0.7 總諧波畸變率(THD)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諧波含量的方均根值與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數表示)。
2.0.8 不平衡度ε
指三相電力系統中三相不平衡度的程度,用電壓或電流負序分量與正序分量的方均根值百分比表示。
2.0.9 進場驗收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構件或部品進行外觀質量檢查和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及質量證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應驗收記錄的活動。
2.0.10進場復驗
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構件或部品等在進場驗收合格的基礎上,依據相關規定在施工現場抽樣送至試驗室進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參數的檢驗活動。
2.0.11見證取樣送檢
施工單位在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見證下,按照有關規定從施工現場抽取試樣,送至有見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檢測的活動。
2.0.12現場實體檢驗
在監理工程師或建設單位代表的見證下,對已經完成施工作業的檢驗批或分項、分部工程,按照有關規定在工程實體上抽取試樣,在現場或送至有見證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試驗檢測的活動。簡稱實體檢驗或現場檢驗。
2.0.13質量證明文件
隨同進場材料、設備、構件或部品一同提供的能夠證明其質量狀況的文件。主要包括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型式檢驗報告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等。進口產品應包括出入境商品檢驗合格證明。適用時,也可包括進場驗收、進場復驗、見證取樣檢驗和現場實體檢驗等資料。
2.0.14 核查
通常指對技術資料的檢查及資料與實物的核對。包括對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技術內容的正確性、與其他相關資料的一致性及整理歸檔情況的檢查,以及將技術資料與相應的材料、構件、設備或產品實物進行核對,確認。
2.0.15型式檢驗
由生產廠家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產品或成套技術的全部性能及其適用性所作的檢驗。其報告稱型式檢驗報告。通常在工藝參數改變、達到預定生產周期或產品生產數量時進行。
3基本規定
3.1 技術與管理
3.1.1承擔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施工現場應建立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檢驗制度,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
•本條對承擔節能施工的企業提出資質要求。執行中,目前應具備建筑承包施工資質。如國家制定專門的節能施工資質,則應遵照執行。
•對施工現場的要求,本條與統一標準及各專業驗收規范一致。要求施工現場做到“3個有”。
3.1.2設計變更不得降低建筑節能效果。當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時,該項變更應經原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審查,在實施前應辦理設計變更手續,并獲得監理或建設單位的確認。
•強制性條文。為了避免影響節能效果,本條對涉及節能的設計變更嚴格加以限制。有三層含義:第一,任何有關節能的設計變更,均須事前辦理手續;第,設計變更不應降低節能效果;第三,涉及節能效果的設計變更,除應由原設計單位認可外,還應報原負責節能設計審查機構審查方可確定。確定變更后,并應獲得監理或建設單位的確認。
3.1.3建筑節能工程采用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評審、鑒定及備案。施工前應對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進行評價,并制訂專門的施工技術方案。
• “四新”由于“新”,尚無標準可依據。對于四新技術應用,應采取積極、慎重態度。國家鼓勵“四新”技術,但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術或材料應到工程上,國家同時又規定對于“四新”技術要進行科技成果鑒定、備案等措施。然后方可采用。
•與四新技術類似,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藝,如果施工單位尚未做過,應進行“預演”并進行評價,需要時應調整參數再次演練,直至達到要求。施工前還應制定專門的施工技術方案以保證節能效果。
3.1.4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內容。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業應編制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技術方案并經監理(建設)單位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對從事建筑節能工程施工作業的專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
•鑒于建筑節能的重要性,施組設計應列明節能施工有關內容以便規劃、組織和指導施工。還應專門編制節能施工方案,經監理審批后實施。沒有實行監理的工程則應由建設單位審批。
•從事節能施工作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對施工效果影響較大,故應在節能施工前對相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必要的實際操作培訓,技術交底和培訓均應留有記錄。
3.1.5建筑節能工程的質量檢測,除14.1.3條規定的情況外,應由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
•建筑節能效果只能通過檢測數據來評價,因此檢測結論的正確與否十分重要。目前建設部關于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辦法(第141號建設部令)中尚未包括節能專項檢測資質,故目前承擔建筑節能工程檢測試驗的檢測機構應具備見證檢測資質和節能試驗項目的計量認證。待國家頒發節能專項檢測資質后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2 材料與設備
3.2.1建筑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與淘汰的材料和設備。
•材料、設備是節能工程的物質基礎,凡設計有要求的應符合設計要求,同時也要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的規定,此即對它們質量進行的“雙控”。對于設計未提出要求或尚無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材料和設備,則應該在合同中約定,或在施工方案中明確,并且應該得到監理或建設單位的同意或確認。
•近幾年來,國家對于技術指標落后或質量存在較大問題的材料、設備明令禁止使用,節能工程施工應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不得采購和使用。
3.2.2材料和設備的進場驗收應遵守下列規定:
1.對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和尺寸等進行檢查驗收,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核準,形成相應的驗收記錄。
2.對材料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進行核查,并應經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代表)確認,納入工程技術檔案。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用于節能工程的材料和設備均應具有出廠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定型產品和成套技術應有型式檢驗報告,進口材料和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出入境商品檢驗。
3.材料和設備應按照本規范附錄A及各章規定在施工現場抽樣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送檢。
•3.2.2條給出材料進場驗收的具體規定。分三個步驟:
1首先是實物檢查。對品種、規格、包裝、外觀和尺寸等“可視質量”檢查驗收,并經監理或建設單位核準。形成相應的質量記錄。
2其次是對質量證明文件核查。對“可視質量”的實物檢查對內在質量難以判定,需由質量證明文件加以證明。質量證明文件通常也稱技術資料,包括質量合格證、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型式檢驗報告等;進口材料和設備應按規定進行出入境商品檢驗。
3第三是抽樣復驗。以驗證部分重要材料其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由于抽樣復驗需要花費較多的時間和費用,故復驗數量、頻率和參數應控制到最少,主要針對那些直接影響節能效果的材料、設備的部分參數。本規范將各章提出的進場材料復驗項目匯總在附錄A中以方便使用。復驗項目應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以提高試驗的真實性和公正性。
3.2.3建筑節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和阻燃處理,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耐火性能是建筑工程最重要的性能之一,直接影響用戶安全,許多重大火災傷亡事故原因是由于材料的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所引起。本條對節能材料的耐火性能加以強調,具體要求應由設計提出,并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要求。
3.2.4建筑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對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不得對室內外環境造成污染。
•為了保護環境,國家制定了建筑裝飾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建筑節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與建筑裝飾材料類似,往往附在結構的表面,容易造成污染,故規定應符合這些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不得對室內外環境造成污染。目前判斷竣工工程室內環境是否污染通常按照《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的要求進行。
3.2.5現場配制的材料如保溫漿料、聚合物砂漿等,應按設計要求或試驗室給出的配合比配制。當未給出要求時,應按照施工方案和產品說明書配制。
•現場配制的材料由于現場施工條件的限制,其質量較難保證。本條規定主要是為了防止現場配制的隨意性,要求必須按設計要求或配合比配制,并規定了應遵守的關于配置要求的關系與順序。即:首先應按設計要求或試驗室給出的配合比進行現場配制。當無上述要求時,可以按照產品說明書配制。執行中應注意上述配置要求,均應具有可追溯性,并應寫入施工方案中。不得按照經驗或口頭通知配置。
3.2.6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工藝要求及施工技術方案要求。當無上述要求時,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不應大于正常施工環境濕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則應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
•多數節能保溫材料的含水率對節能效果有明顯影響,但在施工中未得到足夠重視。本條規定了施工中控制節能保溫材料含水率的原則。即節能保溫材料在施工使用時的含水率應符合設計要求、工藝標準要求及施工技術方案要求。通常設計或工藝標準應給出材料的含水率要求,這些要求應該體現在施工技術方案中。但是目前缺少上述含水率要求的情況較多,考慮到施工管理水平的不同,本規范給出了控制含水率的基本原則亦即最低要求:節能保溫材料的含水率不應大于正常施工環境濕度中的自然含水率,否則應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據此,雨季施工、材料泡水等情形下,應采取適當措施控制保溫材料的含水率。
3.3 施工與控制
3.3.1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和經審批的建筑節能工程施工技術方案的要求施工。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是對節能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設計文件和施工技術方案,是節能工程施工實際也是所有工程施工均應遵循的基本要求。對于設計文件應當經過設計審查機構的審查;施工技術方案則應通過建設或監理單位的審查。施工中的變更,同樣應經過審查,見本規范相關章節。
3.3.2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前,對于重復采用建筑節能設計的房間和構造做法,應在現場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藝制作樣板間或樣板件,經有關各方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
•制作樣板間是長期施工中總結出來行之有效的方法。不僅可以直觀看到質量,還可以對材料、做法、效果等進行直接檢查,并可以作為驗收的實物標準。因此節能工程施工也應當借鑒和采用。樣板間方法主要適用于重復采用同樣建筑節能設計的房間和構造做法。制作時應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藝在現場制作,經有關各方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
•施工中應注意,樣板間或樣板件的技術資料(材料、工藝、驗收資料)應納入工程技術檔案。
3.3.3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作業環境和條件,應滿足相關標準和施工工藝的要求。節能保溫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氣中露天施工。
•本條是對作業環境的規定。節能工程施工作業往往在主體結構完成后進行,其作業條件各不相同。部分節能材料對環境條件的要求較高,例如保溫材料對環境濕度及施工時氣候的要求等。這些要求多數在工藝標準或施工技術方案中加以規定,因此本條要求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作業環境條件,應滿足相關標準和施工工藝的要求。
3.4驗收的劃分
3.4.1建筑節能工程為單位建筑工程的一個分部工程。其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節能分項工程應按照表3.4.1劃分。
2建筑節能工程應按照分項工程進行驗收。當建筑節能分項工程的工程量較大時,可以將分項工程劃分為若干個檢驗批進行驗收。
3當建筑節能工程驗收無法按照上述要求劃分分項工程或檢驗批時,可由建設、監理、施工等各方協商進行劃分。但驗收項目、驗收內容、驗收標準和驗收記錄均應遵守本規范的規定。
4建筑節能分項工程和檢驗批驗收應單獨填寫驗收記錄,節能驗收資料應單獨組卷。
•3.4.1條確定節能驗收與其他已有各分部工程驗收的關系,明確節能驗收在總體驗收中的定位。
節能驗收與原有分部分項驗收有交叉,定位困難。為了與《統一標準》一致,本規范將節能工程做為一個分部工程驗收。
•節能分部工程劃為10個分項工程,表3.4.1中的各個分項工程,是指“其節能性能”,這樣理解就能夠與原有的分部工程劃分協調一致。
•明確節能工程應按分項工程驗收。由于節能工程驗收內容復雜,綜合性較強,驗收內容如果對檢驗批直接給出易造成分散和混亂。故本規范的各項驗收要求均直接對分項工程提出。同時規定當分項工程較大時,可以劃分成檢驗批驗收,其驗收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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